海口女生斑马线上被酒驾车辆撞飞 索赔11万
一年多前,正在海口某中学读高一的女生小林在过斑马线时,被一辆酒驾司机驾驶的皮卡车撞至重伤,后经医院治疗逐步康复,但还是给她留下了巨大的身心 伤害,为此她将车主、车辆所属单位和为该车承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残疾补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11万余元。日前,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对此案 进行了开庭审理。
新闻回放:海口女高中生斑马线上被酒驾车辆撞飞
2011年,5月11日晚上10时20分许,海口市白龙北路省信用社附近斑马线上发生车祸,一辆皮卡车撞上海口实验中学的三名女高中生,致其中一人重伤。酒精检测显示,肇事司机陈某为酒后驾驶。
据目击者介绍,当时该皮卡车从后面超越一辆公交车,当行至斑马线时,三名女生正从斑马线经过。因司机来不及反应,三名女生瞬间被撞飞,肇事车开过斑马线 10多米远后才刹住,刹车后有一名女生从车头滚落,已经距离斑马线20多米远。随后,三名女生被120救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
有媒体报道称,事发后肇事司机陈某满面通红,其坐在驾驶位上不断喝水,交警正忙碌着划线并拍照取证。“快点做酒精测试,司机喝了好几瓶水了。”现场市民不 断地催促交警。而一交警解释,司机喝再多的水也无法在短时间内稀释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记者来到车窗前与陈某对话时,闻到其满嘴酒气,其称当时自己的车速在 40公里/小时左右,一时大意没有注意到过斑马线的学生。对于自己是否饮酒,陈某言辞闪烁,一会儿称自己喝了一点,一会儿又称没喝。
2011年5月12日,记者从海口交警部门获悉,肇事司机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1毫克/100毫升,为饮酒驾驶。按照新规处以扣证6个月,罚款1000元,记12分。
现状:车祸致使花季女生10级伤残
小林是三名女生中受伤最严重的,她在递交给法院的诉状中称,车祸发生后,她被送至医院救治,经诊断这起车祸造成她中型内开放性颅脑损伤、双肺挫裂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擦、裂伤,双耳听力也严重受损。其在医院共住院治疗70多天,花去医疗费12万多元。
2011月5月,海口市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司机陈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小林等三人无责任。2011年7月,海南省公平司法鉴 定中心作出《法医临床鉴定意见》,鉴定小林的伤为重伤。2012年1月,海南省医学院附属医院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将小林的伤残等级鉴定为10级。
小林的亲友告诉记者,小林的父亲早逝,母亲独自抚养孩子,家庭条件比较困难。车祸发生前,小林是一个开朗活泼的女孩子,学习也很优秀,但车祸后记忆力下 降,听力严重受损,时常莫名头痛,成绩受到很大影响,对她打击很大,整日情绪消沉。小林本不想起诉肇事者陈某,想协商解决此事,然后安心学习。然而,陈某 在小林出院之后,从未现身,既没有给小林或家人道歉,也没有积极处理出院后的赔偿事宜,只是有位不知名的女士自称代表车其来协商,且在协商的过程中态度恶 劣,最让小林家人气愤的是,该女士竟口出伤人:难道是我们想撞你吗?看到车不会躲吗?这样的处理态度让她和家人十分失望。
小林在诉状中也称,本次交通事故不仅给她造成了人身损害,给家庭造成了经济损失,更给她带来了精神上的巨大痛苦,由于治疗、康复耽搁了她一年的学业,导致 她至今无法正常上学。因此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肇事司机陈某、车辆所属单位海口市利器衡具厂、车辆承保人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共同 赔偿其残疾补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11万余元。
法院审理:三被告互推责任
在递交给法院的答辩状中,被告肇事司机陈某、肇事车辆所属单位和保险公司均认为自己已经尽到责任,且称小林提出的索索赔金额过高。
肇事司机陈某辩称,其是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属于职务行为,,理应由被告二、即车辆所属单位海口市利器衡具厂承担相应部分的赔偿责任;同时 小林是农村居民而非城市居民,因此要求赔偿的金额有误或过高。
车辆所属单位海口市利器衡具厂辩称,愿意承担相应部分的赔偿责任,但被告三、即车辆的承保人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应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承保责任限额范围内先予以赔偿。
据了解,肇事司机陈某为海口市利器衡具厂厂长,法人代表。
车辆的承保人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则辩称,其只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所涉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
在当天的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究竟该由哪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等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法庭未当庭宣判。(记者 宁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