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池州查处首例再次饮酒驾车交通违法行为
2013年01月23日 09:10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安徽池州交警日前查处首例再次饮酒驾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依法对驾驶人胡某行政拘留10日,处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
据了解,2012年12月10日,驾驶人胡某因饮酒驾驶被池州公安民警依法处罚;短短1个月后,即2013年1月10日,胡某又因饮酒驾驶被民警查获。
1月10日晚8点20分左右,交警在池州市区长江南路进行酒驾驶过程中,检查一辆车牌号码为皖R1852X的小型汽车,当驾驶人打开车窗时,民警迎面闻到一股酒气。民警对驾驶人胡某进行询问,发现胡某有饮酒驾车嫌疑。民警立即对胡某进行酒精测试,检测结果表明胡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0毫克/100毫升, 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询,民警发现胡某于1个月前,即2012年12月10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直属一大队站前区中队处以1500元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此次酒后驾驶机动车,为胡某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重新修订并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对驾驶人驾驶人胡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
交警提示广大驾驶人一定要铭记,“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中广网合肥1月22日消息(记者张秋实 通讯员吴晓燕)
【编辑:刘虹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