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宣城市宣州法院判处首例女子醉驾案
2013年01月24日 09:28 来源:中国网 参与互动(0)
醉驾不只是男人的“专利”,近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女子危险驾驶案,判处被告人马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这是自危险驾驶入刑以来,该院判处的首例女子醉驾案。
2012年10月23日中午,马某在南京和朋友一起喝了红酒。后从南京回到宣城,晚饭时她又与七八个朋友在一起喝了啤酒。当晚21时20分许,马某驾驶江苏牌照的“雅阁”牌轿车途径宣城市区第一幼儿园附近路段时,被正在巡查的宣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马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28mg/100ml。
【编辑:刘虹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