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酒驾肇事活埋伤者的司机被判死缓
2013年02月01日 13:37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新华网浙江频道2月1日电(郑黎 黄瑞鹏)颇受社会关注的酒驾肇事活埋伤者案于昨日(31日)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一审判决肇事司机陶某死刑,缓刑2年。
被告陶某系陕西人,现年25岁。去年4月30日凌晨6点多,他和朋友喝完酒后,带着女友陈某开车从慈溪前往余姚,在途经329国道慈溪路段时,撞倒了正在过马路的老太太方某。陶某先想找人顶罪,没有得逞后,只得将受伤的老太太抱上车送往医院。
途中,陶某明知老太太没有死亡,但因害怕承担责任,便企图将被害人送至偏僻处活埋。女友多次劝他把被害者送往医院救治,但陶某仍然开车到余姚市的一处工地,将昏迷中的老太太用泥土掩埋,导致其严重颅脑损伤并窒息死亡。事后,陶某、陈某一起潜逃到贵州省六盘水市,由陈某出面租了一间房屋供陶某藏匿。一周后,余姚警方在贵州将二人抓获。
审案法官认为,陶某酒后驾车撞伤人后,不仅没有及时采取抢救措施,反而将伤者掩埋致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女友陈某明知陶某犯了法,仍为他提供住所藏匿,其行为构成窝藏罪。最终,法院判处陶某死刑,缓刑2年执行;并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两位被告人对以上判决未当庭提出上诉。(完)
【编辑:陈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