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出车祸 引发两场官司
喜酒散席,吴亮载好友秦凯回家,孰料,途中遭遇车祸,双双死亡。事故发生后,两家人都上了法庭,不同的是,吴亮家人告的是保险公司和运输公司;秦凯家人除了告两公司外,还把吴家人告上了法庭。由此引发了一系列问题车主酒驾,好友仍搭乘,那么,出事故后,两者该承担什么责任?保险公司该不该赔?运输公司愿意承担责任,但不知道该赔给谁?
酒后骑摩托载好友
不幸出车祸双双身亡
2011年12月30日晚,吴亮和秦凯前去喝喜酒。酒足饭饱后,秦凯搭乘吴亮的摩托车回家。
晚上11点左右,两人途经一交叉口处,与老陈驾驶的货车发生交通事故,秦凯当场死亡;吴亮被紧急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公安机关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吴亮和老陈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秦凯不承担事故责任。
经查,老陈是某运输公司的驾驶员,肇事货车为某运输公司所有,并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交强险期间内。事故发生后,运输公司分别赔偿吴亮和秦凯家属各7万元。
好友明知酒驾仍搭乘
应减轻车主赔偿责任
2012年5月,秦凯家人将货车司机老陈、保险公司、运输公司、吴
亮家人告上法庭,要求4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2万余元。
法庭上,老陈认为,他是运输公司的员工,事故发生时,他的驾驶行为是职务行为,因此,秦凯家因交通事故导致的经济损失应当由运输公司赔偿。
吴亮家人则辩称,秦凯明知吴亮饮酒驾车,还执意要求搭乘,对自身死亡的后果也有一定过错。
保险公司和运输公司都表示,愿意在责任范围内,赔偿秦凯家人的经济损失。
2012年7月25日,邗江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老陈是运输公司雇员,受运输公司雇佣驾驶,发生事故导致秦凯死亡,运输公司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吴亮因过错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搭乘在其摩托车后座的秦凯死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秦凯明知吴亮系酒后驾驶,仍要求无偿搭乘,对自身死亡的后果有一定过错,应减轻吴亮的赔偿责任,因此,法院酌定,吴亮家人负80%的责任,由吴亮家人在继承吴亮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予以承担。
因此,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运输公司、吴亮家人赔偿秦凯家人共计58万余元,其中吴家人在继承吴亮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赔偿秦凯家人26.7万余元。
司法解释明确应承担责任
司机酒驾保险能否拒赔?
收到判决书后不久,吴亮的父母、女儿和妻子一纸诉状,将运输公司、保险公司诉至邗江法院,索赔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4万余元。
在这起案件中,除了数额存在争议外,遇到了新的问题司机酒后驾驶出现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该不该承担责任?
“在此之前,对于这一问题,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也曾有保险公司以司机酒后驾驶为由拒绝赔偿的案例。”法官表示,巧合的是,本案审理阶段,最高院公布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醉酒驾驶、无证驾
驶、吸毒后驾驶以及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情形下,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对受害人人身权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同时,如有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违法拒绝承保、拖延承保或者违法解除交强险合同,投保义务人在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请求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该起交通事故给吴家人造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8万余元,其中,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5.5万元,运输公司赔偿24.7万余元,余款由吴家人自行承担。
赔偿金是否算遗产?
法院调解解决双方纠纷
对两起案件的判决,原被告双方都没有异议。表面上看,已案结事了。然而,在执行环节,吴亮家人和秦凯家人却发生了矛盾。
按照法院判决,吴家人应在继承吴亮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赔偿秦家人26.7万余元。对此,吴家人算了一笔账:在这起事故中,吴家人共获赔36.5万余元,如今,要拿出26.7万余元给秦家人,这样一来,自家人丢了性命,却没有获得应得的赔偿,因此,不愿意执行判决。
这时,运输公司准备好了赔偿款,却犯了难,不知道该给哪家。无奈之下,秦凯家人向邗江区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在办理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在吴家人获赔的各项款项中,丧葬费、误工费等数额较小,且都不属于遗产范围,唯独数十万元的死亡赔偿金数目较大,但存在争议。“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范围,我国法律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争议。”为化解矛盾,执行法官组织吴、秦两家人进行调解。经过两个月的耐心调解和法律释明,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吴亮家人一次性给付秦凯家人12万元,余款秦凯家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