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杯易惹事:北京西城恶性案件25%是酒后所犯
所谓“无酒不成席”,但很多人在酒后难以自控,稍遇摩擦便拳脚相加,把别人送进医院,也把自己送进了牢房。西城检察院一年中查办的恶性案件中,四分之一是犯罪嫌疑人酒后所犯。春节临近,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饮酒要适度,以免伤身又伤神。
西城检察院调研近一年来查办的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妨害公务、强奸等恶性案件213件267人发现,其中57件69人为酒后犯罪,约占全部案件的四分之一,尤其是寻衅滋事与强奸案,酒后犯罪的比例几乎高达40%,成为滋扰社会治安的一大公害。查办的酒后犯罪69人中,27人无业,38人从事服务员、临时工等不固定职业,仅有4人有固定职业。
酒后寻衅滋事、酒后殴打警察屡见不鲜,酒醒之后犯罪嫌疑人往往后悔不已,而给他人带来伤害最大的,莫过于酒后乱性,很多女性因不懂得保护自己成了受害者,维权时更是因为自己喝得不省人事,举证都遇到困难。2012年11月25日,被害人郭女士应邀参加朋友曹某的生日聚会,由于郭女士很喜欢曹某,但对方却只把她当做普通朋友,心中郁闷的她便喝了很多酒。迷迷糊糊地与曹某和李某来到一个屋子,郭女士就向李某哭诉自己的感情问题。不知过了多长时间,郭女士恍惚中觉得自己的衣服被脱掉,而李某正趴在自己身上,她想反抗手脚却不听使唤,直到第二天才知道自己被强奸了。
去年12月15日,被害人张女士来到某影视公司应试平面模特,彭某等负责人员邀请张女士一起外出就餐。几个喝了不少啤酒,饭后彭某提议去KTV唱歌,在包间里,几个人又继续喝酒,直到张小姐醉得不省人事。彭某趁着张小姐没有意识和她发生了性关系。
在这两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都是借着酒劲起“色心”,而被害人也是由于醉酒才给了犯罪嫌疑人机会。在部分案件受理过程中,检察官对被害人询问取证时,有些被害人只是依稀记得曾被性侵,连是否真正发生了性关系、怎样发生的全记不清了,只能通过其他物证来判断是否有犯罪事实,给案件的侦破带来了很大困难。晨报讯(首席记者 王彬 通讯员 马爱军 袁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