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内酒驾被注销驾照 驾照未捂热又要上考场
2013年02月19日 08:47 来源:福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好不容易通过了被称作“史上最严”的驾考,仓山区的彭先生接下来却又要再回炉重考一次。由于酒后驾车,还在实习期的他被依法注销了驾照,而他也成为我市在新交规实施后,首例实习期内被注销驾驶证的人。
17日下午,仓山区交巡警大队受理大厅内,彭先生前来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受理民警查看了其相关材料后,当场告知其因在实习期有被记满12分记录,需注销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所持的C1驾驶证要注销。彭先生听后后悔不已。
原来,今年1月29日,彭先生刚领到机动车驾驶证,实习期为一年。2月2日1时许,他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浦上大道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警方依法对彭先生处以记12分、罚款1000元并扣证6个月的处罚。
仓山区交巡警大队民警介绍,根据元旦起开始实施的公安部新交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应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所以,彭先生所持的C1驾驶证根据规定将予以注销。
警方同时提醒,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1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1年。而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也将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编辑:陈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