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高档假酒”春节送客户 获利三万六获刑半年
2013年02月19日 09:22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参与互动(0)
过春节居然买“高档假酒”送礼,且从中获利36000元。记者今日从江苏通州法院获悉,知假买假的徐某被该院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春节送礼,是必不可少的节目。但是连云港某公司的副总经理徐某却为公司购买了大量“高档假酒”运往上海送给关系客户,2012年2月16日在通过苏通大桥时被民警查获。经询问,亲自驾车的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购买假酒为公司送礼的事实。
2011年11月,徐某曾为公司购买过10箱某名牌高档白酒,用于公司日常接待用。公司总经理及客户用过后都认为酒不错,公司总经理遂要求徐某再买点来,春节后送往上海客户处。徐某遂又以每箱400元的价格购进了60箱该品牌白酒,转手以1000元每箱的价格倒卖给了公司,徐某净赚了36000元。
案发后,经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这批酒虽然包装为真,但灌装的酒却是价格较低的劣酒。2013年1月11日,徐某被检察机关向通州法院提起公诉,要求追究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刑事责任。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假酒而进行销售,销售数额较大,罪名成立。
【编辑:刘虹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