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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药成“酒驾”法庭上喊冤

2013年02月20日 08:27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没喝酒却被检测出酒精含量超标,陈某大呼冤枉,经过仔细调查,原来是其服用的舒筋活络液惹的祸。昨天,海淀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陈某提出公诉。

  去年11月26日23时许,陈某驾车行驶到建材城西路一个办公楼前,撞上了隔离带。交警到场后对陈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22毫克,随后医务人员抽取陈某的静脉血留存,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3.2毫克,超过醉酒标准。

  “我真没喝酒。”派出所里,陈某反复为自己辩解,他说,事发前一天喝过酒,但是不可能到现在酒劲还没过去。“对了,我患有雷诺氏综合症,新陈代谢较慢,是不是因为这个病?”根据陈某所述,民警问他驾车前是否服用过药物。陈某从包里拿出一盒舒筋活络液,“雷诺氏综合症弄得我关节变形、手脚冰凉,医生给开的这个药,让我冷天服用,缓解症状。我下班前喝了一瓶。”民警接过药一看说明书,找到了陈某“酒驾”的原因――舒筋活络液一瓶是200毫升,而这种药的主要成分包含白酒,并且酒精含量高达40%。

  检察官认为,陈某应当明知其服用的药物含有酒精,因此构成危险驾驶罪。检察官提醒司机,驾车前服药,一定要注意药物的成分,如果服用含酒精药物的话,切勿驾车上路。

  如果不清楚药物成分“误服”酒精而驾车行驶,是否构成犯罪?检察官介绍,只要药品说明书上标明了酒精成分,在法律认定上,就推定行为人知情,只要驾车上路,就构成危险驾驶罪。

  服药成“酒驾”,普通市民怎么看?“吃药时,只会关心用法和副作用,谁会仔细去读说明书?谁又会把吃药和酒驾联系到一起?”市民刘先生称,他建议含有酒精的药品和食品应该在外包装上明示“服用后谨慎驾车”等内容。还有市民建议由于药品中的酒精成分有可能造成酒驾的恶性后果,因此药企应该在说明书中将这部分成分用黑体、粗体、放大字号等方式加以明确,提醒消费者。“这应该成为药品生产销售的规格标准,就好像烟盒上要印‘吸烟有害健康’一样。”市民高先生说。

 

【编辑:陈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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