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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价茅台酒买单时收全价 超市低标高结不少见

2013年02月21日 15:11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虽然去年上至国家发改委,下至各地市物价部门,都对“低标高结”(低价标示、高价结算)的商场、超市开出了巨额罚单,但这种价格欺诈行为却一直屡禁不止。羊城晚报记者前天从广州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了解到,单是春节期间,该局就收到了多宗低标高结的投诉,如标示半价的茅台酒买单时却卖出了全价。

  超市低标高结不少见

  据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的通报,天河区珠江新城某超市销售的冰糖葫芦,标价为2元,结账为3.8元;花都区狮岭某超市,销售的250ML银鹭红枣花生牛奶复合饮料,标价为27.20元/箱,结账为40元/箱。

  还有投诉者称,在2月11日到某超市分店购买白酒,茅台精典玉液500毫升×2,标价是97元,茶喜发财稻香500毫升×2,标价是138元,但在该超市的货架上都是单瓶摆放,投诉者两款白酒各买一支,结账时该超市收取97元/支和138元/支。

  还有投诉者在五羊新城寺右新马路泰恒大厦某商店购买四川巨龙品牌糯米酒818克,当时标签原价15.9元,优惠活动9.9元,结账时却是按原价15.9元结算。

  餐厅强送水果收费68元

  在商品价格收费方面,广州市物价局这个春节一共收到了42宗投诉,有几单投诉都反映餐馆没有明码标价。

  如荔湾区荔湾广场某酒楼在店内没有任何标示加收服务费的情况下,却要向顾客加收10%的服务费。又如在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某餐厅摆在餐桌的水果收费68元,没有做好明码标价。

【编辑:陈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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