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酿车祸 司机副驾俱身亡
几个好友去坝上草原游玩,刘先生饮酒驾车发生事故,他和坐在副驾驶的李女士不幸身亡,他的父母被李女士的父母起诉到法院索赔。日前海淀法院做出判决,刘先生的父母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赔偿李女士父母的损失。
2012年8月的一天,众人晚饭后,李女士等人乘坐刘先生驾驶的车辆,准备去丰宁坝上草原游玩,李女士坐在副驾驶的位置。当车行至距丰宁草原20公里处时,五人正聊得起兴,悲剧在途经一处弯道时发生了,车辆驶离路面,翻了几个跟头,坠入山下,刘先生、李女士不幸身亡,其他3人受伤,车辆严重损坏。事发后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认定,刘先生的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其他乘员无过错,刘先生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李女士的父母遂起诉刘先生父母,要求对方承担因李女士死亡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近70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刘先生父母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4万余元。海淀法院张瀚文法官表示,虽然交通事故认定刘先生负全部责任,但从刘先生血液中测出的酒精含量,及李女士等人与刘先生就餐后乘坐刘先生驾驶的车辆离开的事实,可以认定李女士明知刘先生酒后驾车仍乘坐,从李女士被甩出车外的事实可以认定李女士未系安全带,李女士存在一定过错。另外,刘先生驾车夜间在山路行驶,除刘先生作为驾驶人负有安全驾驶的义务外,李女士作为乘车人也负有观察路况并提醒驾驶人刘先生安全驾驶的义务,从此次交通事故的实际情况分析,李女士显然没有尽到该义务。综上,李女士对于其本人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故应适当减轻刘先生法定继承人即其父母的赔偿责任,具体减轻比例法院酌情认定为40%。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