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国内首部葡萄酒产区保护法规
2013年03月22日 08:50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于近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葡萄酒产区保护法规,也标志着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成为全国首个“依法”发展的产区。
据了解,宁夏贺兰山东麓是我国第三个被国家认定的葡萄酒原产地保护认证产区,自然地理条件堪比法国波尔多,去年底,全区葡萄种植面积达51万亩,其中酿酒葡萄44万亩,年产量达10万吨,近几年产区葡萄酒已斩获国内外各类奖项近百个。
据宁夏葡萄酒产业发展局介绍,宁夏葡萄酒产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了缺乏规范市场准入规则、葡萄酒建设项目管理保护不到位、基地建设和监测认定体系尚不健全等问题,因此有必要依法将贺兰山东麓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
《条例》明确了产区的范围、保护原则,强化了规划建设,加强了产品与质量管理,加强了专用标志和证明商标使用管理,明确了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划定,今后在宁夏投资兴建酒厂(庄)将有更加严格的界定和要求,同时专用标志和证明商标的管理也将加强。
宁夏葡萄酒产业发展局局长曹凯龙说,《条例》的实施,将对保护提升贺兰山东麓新建酒庄的品位,保证产区持续健康发展,保障葡萄酒产品质量和信誉,规范葡萄酒生产实现与世界葡萄酒接轨提供法律保障。 新华网宁夏频道3月21日电(记者赵倩)
【编辑:刘虹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