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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酒“原产地”进行地理标志保护调整

2013年04月07日 10:04 来源:贵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布公告,调整茅台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名称和保护范围。保护名称由原来的“茅台酒”调整为“贵州茅台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域面积延伸约7.53平方公里,总面积共约15.03平方公里。

  这是我国首次对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名称的保护范围的调整。调整后的茅台酒产地范围为仁怀市茅台镇内,南起茅台镇盐津河出水口的小河电站为界,北止于茅台酒厂一车间的杨柳湾,并以杨柳湾羊叉街路上到茅遵公路段为北界,东以茅遵公路至红砖厂到盐津河南端地段为界,西至赤水河为界。

【编辑:刘虹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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