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导演谭友业为索要薪酬,而将电视剧《书剑恩仇录》剧组告上法庭。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日前开庭审理了此案。
导演谭友业起诉称,2007年8月,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节目分公司、北京春秋风云影视策划有限公司、中国峰节目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联合制作电视剧《书剑恩仇录》,并以湖南电广传媒电视剧摄制组的名义与他签订了聘用合同。当时双方导演酬金为每集2.4万元,此剧为40集,总共是96万元。然而,在电视剧拍摄制作完毕并发行播出后,谭友业却只得到了70万元的酬金,因此他要求三家被告支付拖欠的26万酬金。
三家被告不同意支付26万,理由是谭友业未参与电视剧《书剑恩仇录》的后期制作。他们说,谭友业在电视剧拍摄期间自行离开剧组,此后完全没有参与电视剧后期制作阶段的工作。
“电视剧现在已经在各大电视台播放,在片头可以看到有导演谭友业中国香港的署名,这就证明谭友业已经全部完成了应该做的工作”,谭友业的律师称,谭友业走后,他自己所聘任的副导演和剪辑师仍在剧组进行了后期工作,谭友业直接将导演的薪酬分给他们。
三家被告则认为,制片方给了谭友业导演署名并不能反推他完成全部工作,而且包括副导演、剪辑师在内的参与电视剧后期制作的工作人员,均与剧组签有单独的劳务合同,“电视剧前期拍摄仅是完成了大量的电视剧素材镜头,后期制作才是体现和完成导演创造意图、拍摄意图最有效的部分,其他工作人员不能替代导演谭友业完成工作”。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记者孙思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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