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8月19日,林志玲在北京出席某品牌代言活动。她身穿白裙轻盈出场,光脚带来一段优美自然的舞蹈,舞姿梦幻宛若仙女下凡,十分抢镜。中新社记者 李学仕 摄
中新网10月7日电 据台湾TVBS报道,林志玲欠税官司败诉,台“高等行政法院”7日宣判,林志玲虽然没有逃税恶意,但仍需补足欠税新台币684万,可免缴135万罚款。
据报道,林志玲年收入近7千万(新台币,下同),台当局税务部门之前查出,林志玲从2003年到2005年欠税684万,加上135万的罚锾,须缴819万。
对此,林志玲认为她的收入是“执行业务所得”,依法可先扣除所得4成5成本费用,这些成本包含交通跟治装。
但税务部门认为,她的收入是薪资所得,只能扣除10.4万的扣除额。双方认定不同,告进台“高等行政法院”,最后林志玲还是败诉。
台“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宣判,认定林志玲虽然没有逃税恶意,但仍需补足欠税的684万,只是可以免缴135万罚款。
这次庭审,林志玲未到庭。她的母亲在得知判决结果后,一连4次惊呼“怎么会这样”,表示还会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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