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原定于杭州的个人演唱会被取消,萧亚轩的经纪公司北京金牌大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牌大风公司)将浙江澌诺克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澌诺克公司)、杭州创世纪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世纪公司)诉至法院。记者从北京朝阳法院获悉,该起演出合同纠纷已于近日被法院受理。
金牌大风公司诉称:2010年4月20日,金牌大风公司与澌诺克公司签署《演出合同》,邀请金牌大风公司所属艺人萧亚轩于2010年7月17日在杭州市体育馆举办一场次的个人演唱会。合同约定,演唱会由金牌大风公司负责安排所有演出人员和工作人员,以及演出节目内容的规划、排练、彩排和演出等工作;澌诺克公司负责场地的预定、租借和安排,办理演出所需之行政审批等工作。合同同时约定,此单一场次演唱会的报酬为人民币190万元,由澌诺克公司于演唱会举行日10天前向金牌大风公司支付完毕。2010年6月21日,创世纪公司以演唱会主办方的身份向金牌大风公司发出《萧亚轩杭州演唱会取消函》,单方取消了本次演唱会的举行。
金牌大风公司称,两被告至演唱会举行日来临之时未履行合约约定的工作义务,至本案起诉之时亦未向原告履行支付报酬的义务;而原告已为本次演唱会耗费了相当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故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与两被告签署的演出合约终止,两被告连带支付合同约定的报酬19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据悉,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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