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张馨予起诉一家整形医院擅自使用她的照片,导致公众误认为她进行过整形。此案二审今天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被告医院被判道歉赔钱。
张馨予(真名张燕)诉称,她曾为一家美容机构代言拍摄了一张身着护士服、双手手指并拢成心形的照片。可这照片被“北京博通美容整形网”擅自使用,进入该网站中北京整形专科医院标题后,出现介绍北京济华医院情况的内容。张馨予认为,北京济华医院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她的肖像侵犯了肖像权,同时该行为也使网友误认她进行过整形,甚至认为她是在北京济华医院进行的整形,严重损害了她的名誉。
一审法院认为,登载张馨予照片的网站中出现了宣传、介绍北京济华医院,并以北京济华医院名义回答问题的内容。被告济华医院虽称网站为他人盗用该医院名义,但济华医院不能提供证据,法院对济华医院答辩不予采信。一审法院认定济华医院应对网站内容承担法律责任,判决济华医院赔礼道歉,并赔偿张馨予经济损失3万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济华医院不服,以侵权网站与医院没有任何关系,此网站是“山寨版”,仿效济华医院是为拦截业务“抢活儿”为由提起上诉。济华医院还认为,张馨予未提供证据证明涉案照片拍的是她本人。
今天在法庭上,张馨予的律师答辩称,涉案照片是张馨予应韩国铜雀台整形美容机构之邀专门拍摄,已经法院调查查明。此外,济华医院称侵权网站与医院没有关系,但济华医院是网站的实际受益者,网站上的电话、地址均与济华医院一致。可以认定济华医院是网站的实际控制者。记者邱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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