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7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今日一审宣判:高晓松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人民币。图为庭审现场。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
拘役6个月,罚款4000元。作为“醉驾入刑”后撞在枪口上的演艺圈第一人,高晓松所受到的处罚是“醉驾”中最重的。昨天,华西都市报记者采访了高晓松的辩护律师高明,对方表示今天下午将前往看守所看望高晓松,并就是否上诉询问高晓松的意见。高律师说,“我会建议他上诉,理由是量刑过重。”
昨天下午,华西都市报记者致电高明,对方表示将在今天下午前往看守所探望高晓松,并将就是否上诉的问题询问高晓松的意见。据其表示,目前高晓松情绪并未受到影响:“他状态挺好的,正常吧,并没有特别消沉。”在前天的庭审现场,高律师曾列出三项新证据,希望为高晓松争取到轻判的机会。对于6个月最重的拘役期,昨天高律师依旧称对判决结果不发表任何意见。高律师说,我们要行使被告人上诉的权利,至于结果怎样,这是法院的事情。
随后,记者也再次拨通了高晓松经纪人闫小姐的电话,不过对于高晓松醉驾案的问题,其回答依旧在“状况外”,不愿回应:“不好意思,我真的不知道,也没见到他。”不过闫小姐也承认,在事发后高晓松被刑拘期间,其一直与被撞当事人协调赔偿,但具体金额依旧拒绝透露。
据了解,在一审判决后,高晓松将有10天时间可以提出上诉,如果放弃上诉,高晓松将在10天后被执行拘役。
华西都市报记者任翔李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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