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2011年5月17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今日一审宣判:高晓松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人民币。图为庭审现场。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
今天是高晓松可以提出上诉的最后一天,记者从他的律师处了解到,高晓松明确表示不上诉,判决从明天开始生效,高晓松将在东城看守所服刑。
5月17日,东城法院一审认为,高晓松醉驾致多车追尾,并有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今天上午,高晓松醉驾案的辩护人高律师表示,高晓松明确表示不上诉,他与高晓松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已经结束。高晓松目前应该已经在看守所服刑。
至于民事赔偿部分的相关事项,高律师表示,自己并没有接受该部分的委托,因此对赔偿的进展并不了解。
5月17日高晓松醉驾案一审宣判,当时是法庭口头进行的宣判,法律规定上诉期为10天,并且是从判决正式送达的当天开始计算。据了解,判决书送达高晓松的日期为5月20日,今天正好是高晓松上诉权限的最后一天。法院方面表示,今晚12点以后,对高晓松的判决开始执行。
截至目前,法院没有接到高晓松有关上诉的要求。
●新闻延伸
高晓松拘役期间不能回家
按照法律规定,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实际执行操作中,为了安全和方便管理,被判拘役人员中途一般不允许回家和外出。因此,可以说近几个月内,高晓松不会在公众面前亮相。(记者 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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