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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松判决生效 接受危险驾驶罪的最高量刑

2011年06月01日 11:09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记者从北京东城法院获悉,高晓松没有提起上诉,其判决书从昨日开始生效。这意味着,高晓松选择接受危险驾驶罪的最高量刑,今年11月才能离开看守所。

  5月9日晚,高晓松醉驾在东直门外大街发生事故,造成4车追尾、3人受伤。交警赶到现场,经检测认定他构成醉驾,次日将其刑拘。5月17日,东城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高晓松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这是危险驾驶罪量刑的最高限。3天后,东城法院将判决书送达高晓松,上诉期为10天。前日是上诉期的最后一天,而高晓松明确对律师表示不上诉,接受这个判决。

  截至前日下午6时,东城法院尚未接到高晓松的上诉状。这意味着,高晓松将在东城看守所服刑至今年11月9日。按照刑法规定,拘役由警方在就近的看守所或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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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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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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