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制造著名歌唱家蒋大为“欠债门”事件的女子姚曼,被曝出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后,记者昨日获悉,今年47岁的姚曼因拖欠工商银行近200万房贷,被告上法院。
据原告工行地安门支行诉称,2010年6月1日,姚曼与该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向姚曼发放200万房贷。工行称,截至2011年1月,姚曼已连续4个付款期未按期偿还贷款。
银行请求法院判令姚曼偿还贷款本金余额199万余元及相应利息,还要求对姚曼位于朝阳区的涉案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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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 著名歌唱家蒋大为卷入了与女子姚曼的巨额借款纠纷。姚曼自称曾是蒋大为经纪人,蒋欠了她90万拖着不还
2004年1月 姚曼手持欠条将蒋大为告上海淀法院,2004年3月,蒋大为提出反诉,称欠条是姚曼以非法胁迫手段迫使他写下的
2004年7月 因收到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对姚曼涉嫌敲诈蒋大为的立案侦查函件,海淀法院以“公安机关已就姚曼涉嫌敲诈蒋大为一案立案侦查”为由,裁定中止此案审理。 在司法程序中止后,姚曼又多次上门“逼债”,两次闹到派出所
2010年7月 警方将姚曼抓获。法院经审查后认为上述欠条系蒋大为遭胁迫所写,最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姚曼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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