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视广播业务总经理陈志云涉串谋诈骗案21日在香港区院开审,控方透露陈志云去年2月举行新书发布会时涉“公器私用”,向赞助商合约指定出席活动的无线当红花旦隐瞒有“出骚钱”(注:出场费),“拍膊头”要求她们友情客串出任嘉宾,从而协助爱将丛培昆私吞30万元赞助费。
代表控方的资深大律师郭栋明透露,暂有58名证人于证人名单上,控方将会先传召涉案的赞助商职员、丛培昆经营思潮集团的前任或现任员工,之后才会传召较瞩目的无线高层、5名花旦(佘诗曼、陈敏之、杨怡、杨思琦及陈倩扬)及黎耀祥等人,估计案件高潮要待下月才出现。
陈寓所拘丛培昆惹同居疑云
被告陈志云与其爱将、思潮广告制作(下称思潮)董事丛培昆被控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以及串谋欺诈罪。控方更透露两人同于去年3月11日被廉署人员拘捕,当时丛正身处陈在亚皆老街雅丽居的复式单位内,惹来两人同居的疑云。
控方开案陈辞指出,陈身为无线高级行政人员,如欲从事任何性质的外间工作,无论有否报酬,均须向公司寻求书面同意。2009年底,奥海城第二期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奥海城)与无线合办《奥海城全城狂欢迈向2010》倒数活动,奥海城斥资130万赞助,要求在活动中附设由陈及黎耀祥参与的“志云饭局”环节,无线答应有关安排。
另一方面,奥海城再透过思潮出价16万元,聘请陈及黎演出有关环节,在有关活动完成后,思潮将11.2万元付给陈。但控方称,陈从来没有向无线申请接受该笔款项,而无线亦不知道思潮与奥海城之间有关陈演出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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