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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吕丽萍“反同”言论:明星也有讲话的权利?

2011年07月05日 14:36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资料图:2009年11月14日,孙海英、吕丽萍夫妇共同主演的易卜生名剧《培尔·金特》在河北承德话剧团举行媒体探班。图为孙海英、吕丽萍夫妇在排练现场。  

  孙海英与吕丽萍在微博上对同性恋的歧视性发言,已经在娱乐界引起了轩然大波。作为一对在演艺圈浸淫多年的明星夫妻,在这个涉及到人权自由和人格尊重的公共话题上口不择言,甚至不惜用谩骂性质的语言来诋毁一个有血有肉有感情、仅是性取向不同的群体,这已经是触犯众怒的越界了。

  在语不惊人死不休的娱乐界,孙海英与吕丽萍这样的“大嘴”并不是个案。如冯小刚、吴宗宪、孟广美等都有过这样公然与公众价值和公共舆论对抗的先例。每当这些不当言论遭到社会各界抨击时,他们总会摆出自己的委屈,诸如“明星也是人,也有讲话的权利”等等,仿佛社会和公众剥夺了他们拥有自己观点和话语权的自由。

  事实上,对于社会公共领域的各种争议话题,明星当然可以有各自不同的态度和看法。这是属于明星私权的一部分。然而,娱乐明星毕竟是广受万众瞩目的公众人物,他们既然已经从自己的名声和公共人物身份中获益,就当自觉承担起一定的社会道义和公共责任。在面对公共话题时谨言慎行,尽量遵循社会普遍的价值观,起码不与公共利益和价值背道而驰,这是身为明星的基本守则。

  作为身价不菲的著名演员和广告明星,怀了孕的孙俪如果在自己家的庭院居室中起居行走,当然拥有不可侵犯的私权,有权不被拍摄和围观。一旦她走到街头或商场,即人人可踏足之地,她的私权范围则天然地被缩窄了。这时记者对你拍照,行人对你围观,那便是一种出于消费公众人物的动机而行使的公权。孙俪可以挡着肚子捂着脸,那是她的私权,但她没有权利再横加指责,更遑论叱喝记者删除照片。

  如何当明星,真的是一堂内容丰富的课程。在不同的场合学会自觉界定公权和私权的范围,就是一堂必修课。对于一位籍籍无名的普通人来说,他讲的每一句话辐射力有限,所以他的私权便是他的价值所在。而对光鲜亮丽的明星们来说,你说一句的影响力很可能顶别人说一万句,这时就不能太把自己的私权当回事。

  正所谓,得了便宜就别再卖乖。要想卖乖就别贪那便宜。出场费、代言费动辄几万、几十万的人,仍然想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筷子骂娘,哪儿有那么好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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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罗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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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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