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容许花旦免酬赴签书会
李宝安又提到,去年2月7日陈志云在奥海城举行签书会活动,指陈出版的书内有多页钻饰公司的产品推广,由于无线本身有出版业务,该书与无线的业务有冲突,若陈志云事先向他申请,他一定不会批准该书出版。此外,思潮收取珠宝公司30万元赞助费举办陈志云新书活动,李指活动亦充斥商标,根本是商业宣传,若事先知情,一定不会批准陈接受该工作,亦不容包括佘诗曼及杨怡等五名无线合约女艺人免费出席,照程序应交由艺员部主管乐易玲处理及跟进,“无线都没有收到(经纪人)佣金”。
对此,陈志云代表律师谢华渊则表示,有关出书活动得到广泛报道,质疑李宝安为何不知情。李宝安反驳,并没有看过该书,陈志云也没有送上该书,而他并非知悉所有涉及公司职员的事务,直至公司进行审计,意识陈志云出书可能涉及利益冲突,始留意事件。
辩方更在庭上指出,陈志云2008年曾参与“东方表行”及“凌志汽车”的宣传活动,收费甚巨,其前上司陈祯祥照样批准。李回称不清楚细节,只强调必须考虑合约条款及利益冲突。据悉,陈于上述活动共收费达10.8万元。
另外,控方申请将集团副主席方逸华押后至月中,与其他无线高层同日作供。法庭今天将传召陈志云的秘书和经营部经理,而非戏剧制作总监何丽全最快亦会在今天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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