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总经理陈志云涉贪案昨日进入第10日,视帝黎耀祥成为第一个出庭作证的艺人,他在庭内庭外都力撑陈志云。黎耀祥在法庭作证时表示,身为艺人的他出席活动就是为赚取酬金,演出是自愿,无人强迫;黎耀祥离开法庭被记者追访,他表示陈志云是好人,希望他没事。另外,原本有指要出庭的余诗曼、杨怡、杨思绮、陈倩扬和陈敏之等5名女艺人,因控辩双方同意她们不需亲身出庭,接纳她们书面证供。
黎耀祥收友情价
黎耀祥昨日早上11时抵达法院,当天控方先读出他的书面证供,其间还出现一个小插曲,黎耀祥听取控方读书面供词时,法庭书记向他提供其他证人供词,黎耀祥发觉有异,即时提出及更换正确的供词。黎耀祥的供词指,无线综艺科及丛培昆经营的思潮公司,分别联络他出席2009年在奥海城举行的除夕倒数活动,由无线综艺科与他商讨活动细节,无线表明不支付演出费。黎耀祥的供词又指出,他一般的商场演出收费4万至5万港元,思潮以2万港元邀请他出席活动价钱偏低,最终接受了这个“友情价”。黎耀祥强调本身是艺人,出席活动是为了赚取酬金,没有人强迫他演出。丛培昆事后将4封利市,合共2万港元现金交给黎耀祥妻子。
佘诗曼暗示陈志云施压
黎耀祥还在法庭上表示,2010年2月出席同一商场的陈志云新书发布会,纯粹是撑场,并无收出场费,也不记得是否是丛培昆邀请。他还表示,那段时间与丛培昆交往频密,表示他做事有上进心,安排演出时很妥当。
此外,出席同一活动的5名女艺人书面证供指,她们均没有收取酬金。其中,佘诗曼口供指,她一般出席活动会收取4万元酬金,如涉及慈善或增加曝光率活动可酌情减价,她于该次新书发布会没有酬金,本不想出席,但陈志云致电她正拍摄的剧集的监制,要求安排她出席,其后她遇见陈,陈亦邀她出席。杨怡口供指,陈志云亲自邀请她,她认为出席活动是支持陈,没有酬金也无问题。杨思琦也表示,出席这一活动目的是为了支持陈志云,又说出席活动没有受压。
另外,陈志云在无线的秘书杨慧中确认了控方提供的陈志云“外间工作”文件,并指有关文件由陈志云交予存档。据文件显示,陈志云2008至2009年经常应邀出席外间商业活动,及以“志云饭局”名义举办的活动,每次收取3万至21万港元酬金,支票由思潮公司所发。同时,文件有显示抄送给陈志云上司,即无线前副董事总经理陈祯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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