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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云案控辩双方结案陈词 若证明收回佣就入罪

2011年07月26日 10:10 来源:信息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陈志云案控辩双方结案陈词若证明收回佣就入罪
陈志云(左)昨日早上由好友王喜陪同到庭应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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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无线电视业务总经理陈志云等三人涉嫌贪污案,控辩双方昨日在香港区域法院结案陈词,预料需时两日。被告陈志云昨日早上由好友王喜陪同到庭应讯,另外两名被告陈永孙和丛培昆昨日早上亦有到庭。昨日的聆讯由控方首先结案陈词,控方指只要证明到陈志云的确有从中秘密收回佣,就可以入罪。

控方:接外间工作应申报

  昨日早上,第三被告陈永孙代表律师一开庭即呈上82份品格证人供词作为辩方证物,随后控方开始结案陈词。控方在结案陈词中指出,控罪指陈志云在2009年出席奥海城举行的除夕倒数活动,从思潮手上收取11.2万元,根据《防止贿赂条例》,毋须证明陈志云有贪污意图,只要证明他在未经批准下收取回佣便可以入罪。

  控方指,无线是有制度的上市公司,如果雇员“秘捞”(粤语,意即秘密赚外快)影响到公司,先例一开,整个制度就会崩溃。陈志云是管理人员,理应熟悉这个制度。陈志云亦不应该因为认为公司一定会批准他接外面的工作,就不向上司申请。控方表示,当日播出《志云饭局》时,画面有显示他是无线总经理的职衔。虽然法官质疑,画面上的职衔会否是后期制作时加上去,连陈志云亦不知道是以该身份出席。不过,控方反驳,陈志云毋须挂一个牌出来,都会令人联想起他是无线总经理。

  控方又指,陈志云在去年的新书发布会中,故意向无线隐瞒与商场和赞助商钻饰公司的合约,令到无线在不知详情下安排艺人出席活动,认为陈志云隐瞒有关合约,已经构成虚假陈述。

辩方:收11.2万以为是新书报酬

  另外,无线前业务拓展主管陈永孙与丛培昆涉嫌串谋诈骗无线55万元,控方指,无线跟思潮订立服务合约时,新濠天地已答允赞助无线,所以,无线根本无需要透过思潮寻找赞助商,认为协议纯粹捏造以骗取无线的款项。

  控方在昨日上午完成结案陈词,辩方在昨日下午作结案陈词。陈志云的代表律师称,陈志云在2009年除夕倒数活动后,收取思潮11.2万元时,以为那笔钱是支付他的新书《志云情人节首选》的报酬。辩方指,控方没有证据显示陈志云知道出席活动会有报酬,而且陈志云不收报酬亦不稀奇,因他过去主持了159集《志云饭局》一直都没有收钱。

  据悉,控辩双方预计周二才能完成结案陈词,法官会另定日期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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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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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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