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无线业务总经理陈志云涉嫌贪污案进入了最后的结案陈词阶段。这场扰攘超过一年之久的香港娱乐圈轰动案件即将走到尾声。控辩双方将在周一和周二这两天时间里完成结案陈词。
上午不到9时,陈志云在好友王喜的陪同下出现在湾仔区域法院,一如既往地神情自若。9点半过后,庭审开始,控方进入结案陈词。控方指,有关陈志云的指控,重点在于陈志云以代理人身份收取利益。2009年陈志云收费出席奥海城的除夕倒数活动,该节目由无线负责摄制,并在无线播出,而当日节目播出时,亦有字幕写明陈志云的总经理身份,而即使没有写明,外界也会联想到他就是无线总经理,因此应该向公司申请。但陈志云当天并没有向无线申请,并暗地收取利益。至于陈志云的新书发布会,在不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安排佘诗曼、杨怡等花旦撑场,控方指陈志云刻意不披露该活动有珠宝商的赞助以及帮奥海城宣传的成分。控方指以上这些都构成了犯罪内容。另外控方称,陈志云不能因为觉得向无线申请一定会批,而事先就不向无线申请,否则制度就会瓦解,陈志云身为管理人员,应该熟悉这些制度。
下午,控方结案陈词结束,陈志云律师登场。他称陈是以名人身份而非无线经理身份出席活动,而他的新书活动花旦出场是为了撑场,无线内部对“撑场”一词并无定义,也并不要求不能为商业活动免费撑场,只要不参与商业推广部分就可以了。 记者吴莎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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