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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山传媒曾是冒牌企业?《关东大先生》涉嫌抄袭

2011年08月03日 11:10 来源:四川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备受关注的赵本山《关东大先生》涉嫌抄袭案8月1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本山传媒等单位联合出品的电视剧《关东大先生》因涉嫌抄袭黑龙江作家孙立民撰写的剧本《白雪·红血》,被个别媒体称为“天下第一剽”,孙立民将本山传媒等9名被告诉至法院。在所有诉讼请求被一审法院驳回后,孙立民提出上诉,要求侵权方公开道歉,并索赔100万元人民币。

  本案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本山传媒既是《关东大先生》的摄制方,也是出品方、发行方,应为适格被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应当成为案件被告的法人、自然人或法律承认的其他主体)之一。然而,当一审法院依法送达原告诉状后才发现,位于辽宁省的本山传媒在《关东大先生》“报备-制作-播出”的全程中,从未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经记者核实,辽宁省及其下辖14个地级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从未有任何关于本山传媒的企业注册信息。而《关东大先生》首播后1个多月,于2009年2月在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才首次登记注册本山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因此,本山传媒是在不具备主体资格的情况下拍摄《关东大先生》且涉嫌抄袭,其并非适格被告。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本山传媒的主体是辽宁民间艺术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本山)演变而来的,如有任何责任,均由后者承担。在二审庭审中,本山传媒代理人承认了这一事实。在法官问及“既然公司没成立,为何还要署名并担任《关东大先生》摄制方”时,这位代理人回答说“外界都这么叫,我们自己也这么称呼。”北京市一中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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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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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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