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5日电 今日中午,歌手张咪委托律师发布律师函,首次回应“张咪涉嫌诈骗”一事。律师函中透露,“诈骗”事件所涉及舞台剧《中国一夜》为真实客观存在的投资项目,张咪从未私自从项目投资专用账户中挪用过一分钱,也谈不上诈骗,而张咪也将对此事件的举报人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追究自己的名誉损失。
律师函中还称,23日晚,张咪在其车辆在机场遭人恶意围攻拦砸,张咪护照、行李及助理手机被人抢夺的紧急情况下报警,为配合警方完成对双方的报案笔录才去的机场派出所和建外派出所,而目前,张咪本人护照及助理手机仍然下落不明。
律师还指,举报人齐丽英与黄子琦的行为对张咪名誉造成了严重损害,张咪将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护。而张咪本人也将于近日召开发布会对此事作出澄清。
据媒体报道,23日,有人在网上爆料称曾以一首《蓝蓝的夜蓝蓝的梦》红遍大江南北的女歌手张咪涉嫌诈骗,诈骗金额达150万。当晚11时许,张咪在首都机场被朝阳警方带走。但昨日,朝阳警方表示,张咪因涉嫌诈骗的证据不足,而其又以身体不适为由已被警方释放。
以下为律师函原文:
律 师 函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王军律师接受歌手张咪的正式委托,就所谓“歌手张咪涉嫌诈骗被抓”一事,代表张咪本人正式发出本律师函及媒体声明函,以澄清相关事实,同时表明张咪的法律立场:
一、就相关事实,张咪向本律师陈述了如下情况:
1、 该事件所涉舞台剧《中国一夜》为真实客观存在的投资项目,齐丽英(英子)及黄子琦所属单位(北京市华筝古韵文化艺术中心)均与该项目制作公司及其负责人签订了正式的项目投资协议,该舞台剧项目也处于正常的前期筹备阶段。该项目投资款项由相关投资方签字支出,张咪从未私自从项目投资专用账户中挪用过一分钱,张咪也从未以“借款”形式向上述人员融资,更谈不上诈骗。
2、张咪并未因“涉嫌诈骗出逃被抓捕或被拘留”。有关张咪被警方“以涉嫌诈骗罪立案抓捕”一事,严重失实。张咪出境是为了去加拿大进行业务合作沟通,且早在2个月之前就已做出了出国安排。2011年8月23日晚,张咪在其车辆在机场遭人恶意围攻拦砸,张咪护照、行李及助理手机被人抢夺的紧急情况下报警,为配合警方完成对双方的报案笔录才去的机场派出所和建外派出所,目前,张咪本人护照及助理手机仍然下落不明。
二、根据张咪本人的陈述并经直接审阅该项目相关投资合同、款项支出凭单及制作方向齐丽英(英子)及黄子琦快递发出的有关声明,本律师初步认为:
1、本纠纷属于项目投资引发的民事争议,并不涉及诈骗犯罪或非法集资犯罪,公安机关也未因涉嫌犯罪对张咪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2、相关证据显示,该项目《制作合同书》(2010年9月12日签署)一方当事人“英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撤回投资的违约情形;该项目《协议》(2011年1月10日签署)一方当事人“北京市华筝古韵文化艺术中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未能依据投资合同如约投资的违约情形。
3、上述两份项目合同并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属于合法有效的民事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具有确定的约束力。
4、根据文化部营业性演出管理规定,演出活动需在演出日期3日前向文化主管部门报送演出申请材料,而该项目仍处于前期筹备中,尚未安排演出日程,不存在向文化主管部门报送演出申请的问题。
三、张咪将就此事在近期召开媒体发布会,进一步澄清相关事实,让媒体客观公正地了解事实真相,以正视听。
四、对于齐丽英、黄子琦等人歪曲事实、恶意中伤,严重损害张咪名誉权一事,张咪将授权本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特此函告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王军 律师
2011年 8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