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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广告紧箍咒"未立竿见影 部分地方台违规

2011年10月14日 15:32 来源: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广电总局在11日发下《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明令禁止在电视剧片头后和片尾前插播广告,对每集中插播的广告时长进行严苛规定,并禁止对片尾的演职员表“贴片”。新令颁布后,能否立竿见影?记者昨日观看多家卫视晚间剧场时发现,江苏卫视、安徽卫视等纷纷“中招”,依然有不同程度的违规现象,整治之风在短时间内还未能下达落实。《通知》中规定“禁止在片头之后、剧情开始之前,以及剧情结束之后、片尾之前插播任何广告”。记者昨天随机观看了几家卫视的黄金剧场并进行统计,从片头曲结束到剧情正式开始之前,江苏卫视,安徽卫视等仍有违规之处。

  新规定中还包括:“非黄金时间每集(以45分钟计)中可以插播2次商业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黄金时间(19:00至21:00)每集中可以插播1次商业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插播广告时,应当对广告时长进行提示。”这对令人深恶痛绝的长时间广告插播无异是一记“重拳”,令人称快。然而记者发现,在剧集播出时,江苏卫视打了一记擦边球:其黄金时间段播出的电视剧《旗袍旗袍》两集之间仅用广告衔接,前一集的片尾曲和后一集的片头曲都被去掉,以此多得到一些广告时间。剧情结束后广告插播依旧,演职员表上的“贴片”也扔招摇过市。可见《通知》刚出,还未能得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不过,这样的“逍遥法外”恐怕不会持续很久,广电总局在《通知》中明确表示,对于电视广告治理,不仅要各家省级卫视全面自查,还将于近期组织检查小组,“对重点地区、重点播出机构进行抽查”,“确保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秩序明显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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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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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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