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上午7时40分,在广州白云机场欲乘机前往济南的“影视大鳄”邓建国被办案人员请下了飞机。据了解,邓建国此次作为特邀嘉宾前往济南参加某选美大赛,坐的是飞机,又是头等舱,违反了《限制高消费令》。
据悉,自去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实施以及今年5月广州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以来,广州法院已对10多人采取了边控、限高、拘留等强制措施。
10月15日上午7时40分,白云机场。前往济南的某航班,头等舱。
一名白衣黑裤,头戴礼帽的乘客被办案人员请下飞机。坐在后排的两名壮硕年青男子欲马上跟随,却被挡下后告知“不是协助调查对象”,只能选择自愿下机。
这名受到“特殊礼遇”的乘客,正是准备前往济南参加某选美大赛的特邀嘉宾、“影视大鳄”、“炒作大王”邓建国,两名年青男子是他的随从。
一下飞机,看到迎面而来的法院执行干警,一向高调的邓建国“HIGH”不起来了。
邓建国关进广州市拘留所
广州中院的执行法官当场向邓建国宣读了《拘留决定书》,以其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向人民法院申报财产,以及违反《限制高消费令》乘坐飞机头等舱等多项违反执行法律法规的事实为据,对其拘留15天。
随后,邓建国被法警带上囚车,送到了广州市拘留所。
新快报记者随后从广州中院拿到了该院今年6月20日对邓建国发出的《限制高消费令》,其中第一项是邓建国不得在“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另外,这份《限制高消费令》还包括禁止邓建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消费、买楼、购车等高消费行为。
据法院工作人员介绍,邓建国几年前欠下别人300多万元债务,经仲裁后拒不履行生效仲裁文书,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先后对其财产进行查扣,并发出《申报财产通知书》、《执行通知书》,邓建国在法定期限内仍未履行,法院遂依法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责令其与债权人达成还款计划。
但邓建国不仅拒不申报财产,而且一再恶意躲避,还大张旗鼓地进行投资、办酒等高消费行为。法院决定对其拘留15天,并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对其查控,在发现其准备乘坐飞机出行时将其控制。
邓建国请求勿让媒体知道
被拘留后,邓建国当即表示想办法还钱,可以马上先还10万元,余下的再与债权人商量。邓建国还一再向法官讨价还价,并提出不要宣传此事,不要让媒体知道。经办法官则表示,“上次你也说先还10万元,但还是没有还,口说无凭,这次到账再说。”
在拘留所清点、登记个人物品时,邓建国的包里有两张最近的刷卡消费小票,一张2万元,一张1万多元。另外,还有多张水疗会所、俱乐部的VIP卡。
据悉,当天下午,邓建国的代理人赶到广州中院执行局,与经办法官谈还款事宜。
欠款始末
邓建国为逃债务“机关算尽”
据邓建国案的经办人饶法官介绍,由于邓建国想尽办法逃避债务,而又喜欢炒作,对邓建国的强制执行颇有些“戏剧性”味道,但最终邓建国还是“聪明反被聪明误”。
五年前因《野蛮公主》欠下债务
2007年5月,邓建国因为拍摄剧《野蛮公主》第二部,而向申请执行人黄某借款200万元,约定期限一年,利息25%,同时规定了违约金60万元。
2008年7月,黄某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邓建国、巨星影业支付上述款项。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于2009年6月作出仲裁决定,裁定邓建国、巨星影业十日内共同连带归还黄某本息250万元及支付违约金60万元。邓建国没有理会。随后,黄某向法院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名下无财产可执行
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于2009年9月开始对邓建国及巨星影业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询,结果在各个银行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存款18667.56元。法院只能从银行扣划回该部分存款,发放给黄某。
而之前邓建国在番禺买的地早就被其他法院查封了,广州中院只能对邓建国和巨星影业名下的南村镇、大石镇的4处房产进行轮候查封。巨星影业的法定代表人也早已经变更为邓凯。
为摆酒谎称主动还款
2011年6月,邓建国传出要和19岁的女友7月2日在长隆酒店摆结婚酒。法院立即向邓建国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并要求长隆酒店协助执行。
邓建国无奈之下,主动找到黄某,要求与对方达成还款计划和《和解协议书》,并保证在今年7月4日之前还10万元、12月31日还50万元、明年底还140万元、继续还清余款等。6月中旬,黄某主动向法院提出,同意邓建国在长隆摆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