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清理明年插播广告时段
广电总局昨日下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对《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进行重要修订:删除原办法中允许在电视剧当中插播广告的条款,要求“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以45分钟计)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播出电影时,插播广告参照前款规定执行。”该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广电总局要求,各级电视台要积极调整2012年广告招商安排,清理并撤销2012年电视剧的插播广告时段,重新组织好节目和广告时段编排,妥善处理好广告合同等相关事宜。
新规符合群众利益愿望
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强调要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完善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取消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中间插播广告,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更好地体现广播电视公益文化服务的职能。
广电总局将2012年1月定为“禁止电视剧插播广告专项监管月”。要求对播出电视剧时仍插播广告的播出机构,要依据《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等规定,给予责令整改、警告、诫勉谈话、暂停商业广告播出等处理。
■ 网友声音
电视剧植入广告或加剧
昨晚,广电总局的这一新规引发了众多网友的关注。绝大多数网友表达了对这一政策的强烈支持。不过一些网友猜测,“广告君”并不会这样轻易走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电视剧里植入广告的做法可能会更加蓬勃发展起来。
也有网友认为,目前除了电视剧之外,综艺节目中插播广告的情况也“格外嚣张”,建议广电总局也对此加以治理。本报记者 王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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