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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望降低拍摄电影门槛 便于社会资本进入

2011年12月15日 10: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2月15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今天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同时,也公开了在起草和审查过程中,主要遵循的总体思路,将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便利各类市场主体、社会资本进入电影产业。

    为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广电总局在总结实践经验、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充分听取各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和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经与有关部门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在起草和审查过程中,主要遵循了以下总体思路:一是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便利各类市场主体、社会资本进入电影产业。二是通过采取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扶持措施,激励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从事电影活动。三是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电影市场健康发展。此外,加强电影公益服务,满足农村地区居民、城镇低收入居民、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人等观看电影的基本文化需求。

《征求意见稿》主要制度和措施如下:

  (一)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便利各类市场主体、社会资本进入电影产业。一是降低从事电影摄制等业务的市场准入门槛。不再要求从事电影摄制业务的企业“有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对社会资本投资电影摄制等业务不作限制。二是减少行政审批。取得《电影摄制许可证》的企业摄制电影,只需将电影剧本或者电影剧本梗概予以备案;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电影流动放映业务,只需将有关情况予以备案;将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国产电影送往境外参加电影节(展)的,只需将有关材料予以备案。三是加强信息公开。为便于投资者了解相关信息、避免重复投资,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将有关电影的基本情况以及批准设立的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布。

  (二)通过采取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扶持措施,激励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从事电影活动。一是国家通过设立电影专项资金、基金等促进电影产业发展,引导相关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基金加大对电影产业的投入力度。二是从事国产电影的创作、摄制、发行、放映等活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三是国家鼓励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担保机构等依法为电影企业提供支持。四是国家制定优惠政策,推动和扶持电影院的建设和改造,并在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五是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以投资、捐赠等方式发展电影产业,并依法给予优惠。

  (三)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电影市场健康发展。一是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电影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维护电影市场秩序。二是电影院不得偷漏瞒报票房收入;加盟电影院线企业的电影院,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算机售票系统。三是执法部门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惩治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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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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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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