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2月15日电(记者 马海燕)国务院法制办15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正式公布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稿规定国家实施必要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
符合享受税收优惠的活动包括:一、创作国产电影剧本;二、摄制、发行、放映国产电影;三、电影企业销售电影拷贝或者转让电影著作权;四、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电影设备和开展相关研究开发活动;五、国产电影境外宣传推广活动;六、为摄制国产电影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电影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七、有关电影产业发展的其他活动。
征求意见稿共6章62条,按照电影创作、摄制、发行、放映等环节规定了相应的制度,并规定了具体的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
征求意见稿强调,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国家将电影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相关产业政策,引导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影市场,促进电影市场繁荣。
对于境内外合作拍摄电影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境外企业不得在境内独立从事电影摄制业务;境外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境内从事电影摄制业务,可以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与境内企业合作拍摄。
对于广受诟病的电影放映前插播广告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电影院不得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放映时间之后放映广告。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在起草和审查过程中,主要遵循了以下总体思路:一是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便利各类市场主体、社会资本进入电影产业。二是通过采取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扶持措施,激励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从事电影活动。三是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电影市场健康发展。此外,加强电影公益服务,满足农村地区居民、城镇低收入居民、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人等观看电影的基本文化需求。(完)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