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媒体报道,10年前身家估计已高达300亿元的已故全国政协副主席霍英东,死后5年爆发争产官司。长房三子霍震宇上诉高等法院,指一同出任遗产执行人的胞兄霍震寰,将父亲64亿元遗产据为己有,又以不获分产要挟三房人签署家庭协议,承认他独占五分一遗产。震宇要求法庭罢免震寰的遗产执行人身份,改由退休上诉庭副庭长罗杰志或法庭认为合适的人选担任。
霍震宇要求撤换遗产执行人
霍震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不是争产,我只是做回执行人的事。”他并形容事件纯属正常法庭程序。被问到会否影响兄弟感情,他则未有响应。记者致电霍震寰时,接电话者称拨错电话;另霍震霆则表示不愿置评。
上诉状还提出其他要求,包括由法庭下令震寰交代遗产数目;长兄震霆交出父亲遗产或财务数据的纪录文件;委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协助新的执行人调查遗产的资产及负债数目;及委派专家评估遗产持有的物业、珠宝及艺术品价值。除震寰外,震宇亦要求撤换年届85岁的姑姐霍慕勤作为遗产执行人,因她健康欠佳,未有实际参与遗产管理。而霍家另外14名成员由于是遗产受益人,故亦被列为答辩人。
霍英东2006年病逝,终年83岁。他早于1978年订立遗嘱,为3名妻子及子孙作分产安排,三房人并可每月从遗产支取固定款项。其妹霍慕勤、长房次子震寰及长房三子震宇是遗产执行人。
霍震寰被指私吞巨额遗产
震宇指震寰于2007年至2008年间要求三房人签署四份家庭协议,承认他个人拥有家族公司霍兴业堂置业有限公司350股、3间总值7亿元的离岸公司全部股份,及3个与父亲联名持有的银行户口,内有7.3亿元存款。其中一份家族协议列出属于遗产的珠宝清单包括红蓝宝石、翡翠及其他价值连城的宝石,震寰声称总值9千万元,并会自行决定如何分配给三房各成员。最后二房及三房成员全部签署家庭协议,并获分配5亿元遗产,唯独震寰所属的长房兄弟姐妹及母亲吕燕妮拒绝,震寰遂于2008年7月与长房兄弟姐妹开会,声言拒绝签协议的成员会“无得分”,只能每月从遗产支取款项。震寰甚至付诸实行,要求信托公司Beaulieu Enterprises Ltd,不要执行父亲于1967年订立的信托,向长房成员分配信托资产,除非他们肯签家庭协议。
震寰亦于2008年8月至10月期间,将离岸公司银行户口内合共5200万元转到自己银行户口,并变卖其中一间离岸公司持有的证券股票,将得益存入自己户口。估计震寰据为己有的遗产总值64亿元。震寰声称霍兴业堂置业的350股,是他自掏腰包出钱认购,并透过获多宝有限公司的名义持有。震宇则认为获多宝是代父亲持有股份,并非震寰,离岸公司的不记名股票,也是震寰代父保管,联名户口的款项也是父亲留给家人的遗产。震宇又不满震寰争夺遗产却兼任遗产执行人,存在角色冲突,且态度不合作,故应被撤换。 (中新)
状词
霍震宇起诉霍震寰4宗罪
1身为遗产执行人,处理财产分配涉及利益冲突,聘用得理霍家遗产律师,同时处理自己遗产申索。
2向其他遗产执行人施压,要求他们签名同意遗产分配办法,否则不获分家产
3未咨询其他遗产执行人,擅自分配遗产,并将遗产分给自己。
4拒绝提供合理资料或合作,阻碍其他遗产执行人履行职责,致未能妥善管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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