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本山张艺谋都曾“遭劫”
名人是公众人物,为名人立传自然无可非议,但是应按照相关出版法律完善手续。而且还存在“怎样写真实”“该不该曝隐私”等细节问题。如果处理不当,造成的不良后果,不仅是名人本身,被告方也同样受损。但是,利益面前,胆大吃胆小,“先斩后奏”不时发生。
近年来,许多名人都陷入过“被出书”的尴尬。杨澜“被冠名”出书外,赵本山、张艺谋也未幸免。此前,一本名为《企业家赵本山》的图书惹怒了“本山大叔”。赵本山以肖像权及名誉权等受损为由,将该书作者、出版方、销售方等告上法庭,索赔205万元。赵本山的起诉内容与杨澜案类似,传记未经他的许可与授权,书的封面和内页大量使用他的姓名及肖像,侵犯了他的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2010年,张艺谋曾起诉《印象中国:张艺谋传》侵权,张艺谋胜诉,作者黄晓阳和华夏出版社被判赔偿张艺谋经济损失40万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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