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圻"被同居案"胜诉 报社将公开道歉赔6万元
2012年01月19日 09:19 来源:大连晚报 参与互动(0)
王学圻
2010年底,因被指“与范冰冰同居两年”,演员王学圻怒将捏造该虚假新闻的四川某报以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告上法庭。历时一年多,沸沸扬扬的该案件终于尘埃落定。2012年1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王学圻胜诉,被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经构成对原告王学圻名誉权的损害,被判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该报娱乐版显著位置向王学圻本人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六万元。
正在宁波拍摄陈凯歌新片《搜索》的王学圻得知这一判决结果后表示:“我从来没想到会遭遇到这样的事情,有些认识我的人都产生了误会,当时我感到很失望……我这辈子除了演戏没干过别的,不懂什么是‘炒作’,什么是‘绯闻’,起诉这个媒体不是为了赔款,只是想要一个公道。”
【编辑:鲍文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