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圻"与范冰冰同居"案胜诉:不拿个人问题开玩笑
2010年底,因被报道“与范冰冰同居两年”,演员王学圻将《成都晚报》以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告上法庭。历时一年多,该案件尘埃落定。1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王学圻胜诉,被告《成都晚报》的行为已经构成对王学圻名誉权的损害,被判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该报娱乐版显著位置向王学圻本人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王学圻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万元。
王学圻回应 “绝不拿个人问题开玩笑”
记者:这则报道出来之后,给你带来了怎样的困扰?
王学圻:作为一个演员,我极度热爱我的工作。我只希望观众通过正确的渠道了解王学圻到底是怎样一个人,所以这样的不实报道出来之后,我曾经的确很受困扰。现在这样的结果还了我一个清白,也谢谢那些在我最不开心时候一直相信我的影迷和身边的工作人员、朋友和家人。
记者:对于最后的判决结果满意吗?
王学圻:我现在正在宁波拍戏,这个结果我挺满意的,赢官司是我意料之中的事情,因为事实就是事实,怎么都假不了。
记者:你之前说过自己对“名誉”看得特别重。
王学圻:对,那些日子我也很有压力。演艺圈确实比较容易引起关注,娱乐圈的人有些可以随便被人说三道四,我是一个认真对待演戏和生活的人,我绝不拿自己的个人问题胡乱开玩笑。
记者:通过这起官司,你觉得有什么可以跟其他明星或者媒体分享吗?
王学圻:我希望这样的事情不再发生。媒体与演员的关系其实是鱼水之情,可能现在很多媒体会面临流量、发行量的压力,但我还是希望媒体朋友能用客观、真实、负责任的态度对演员进行报道,这样才是演员和媒体共同进步的长久之道。 (京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