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云社申请行政复议 警方暂不执行对打人者处罚
日前,首都机场公安分局对德云社员工打人一案作出了行政处罚。包括郭德纲经纪人王海在内的3名德云社员工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至12天,并分别处罚款500元。目前德云社方已申请行政复议,警方对3人暂不会执行处罚决定。
昨天,被打一方的风行工作室向媒体公布了1月18日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对郭德纲弟子打人事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警方称查明在2012年1月9日晚11时许,违法嫌疑人王海和王俣钦、王楠三人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3号航站楼四层12号门外,同黄亮、刘爱民发生争执,后王海对刘爱民进行殴打,并伙同王俣钦、王楠对黄亮进行殴打。经鉴定:黄亮、刘爱民两人均构成轻微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其中有“结伙殴打、伤害他人”情形的,应给予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警方决定给予王海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从2012年1月18日开始执行。其他两名德云社成员王俣钦、王楠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按规定,被处罚人如不服该决定,可在60日内向民航华北局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朝阳法院提起诉讼。机场警方透露,德云社方面已经申请行政复议,目前3人已经回到各自住所,等待复议调查。如果复议结论未成为最终裁决,并且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仍可以按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昨日媒体致电郭德纲经纪人王海求证,但他的手机一直无人接听。郭德纲此前曾表示,打人者为德云社“临时工”,非自己弟子,并已被开除,他指责风行工作室偷拍骚扰。
风行工作室负责人称,被打的两人以及工作室对处罚结果比较满意,他们还将采取民事诉讼索要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具体金额还要和律师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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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行政拘留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最高15日,并罚时不超过20日;如果行为比较严重,构成刑事犯罪的,会被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一般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等重大案件嫌疑人最长拘留期限为37日。
事件回顾
1月9日晚11时许,郭德纲率德云社十余人返京,在首都机场遭遇风行工作室记者跟拍,双方在3号航站楼外发生肢体冲突,致使风行工作室两人受伤。伤势较重者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警方经过长时间对双方录口供,了解案件经过,作出处罚决定。
记者王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