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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草案引争议 高晓松:音乐为何低人一等?

2012年04月10日 09:49 来源:东莞时报 参与互动(0)

    高晓松(资料图)  

  4月8日晚,第12届“音乐风云榜年度盛典”在深圳南山区保利大剧院举行。典礼中针对目前热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部分内容,高晓松、宋柯、汪峰、林夕等人联名号召音乐人进行抵制。宋柯对修正案中引起争议的数条条款进行详解,直言该条款“若实施会使音乐事业倒退”。高晓松更质问:“音乐为何低人一等?”

  源头为何

  引起争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部分内容

  第四十六条 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条件,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音乐人说

  高晓松:“试听作品必须征得制片方的授权。为什么音乐行业低人一等,被所谓的集体管理组织去授权,去定价?”

  宋柯(中国音响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副理事长):“我到现在仍然觉得,中国目前的互联网环境基本是盗版,基本上权利人没有从互联网收到任何收益。这种情况下,还出台了新法69条,这样没有互联网公司愿意去跟音乐行业谈判一个合理的商业模式。新草案若实施一定会大大打击音乐根基,让音乐创作积极性丧失,音乐事业大大倒退。”

  张楚:“此前曾咨询音著协,对方的解释是:‘基于艺术为人民服务的原则,作品要尽快地普及到人民群众中去,所以要快速推行这个规定。’可我觉得这个不符合现在时代的发展,侵犯到了创作者的利益。”

  韩庚:“版权对音乐人来说就像吃的饭一样,又好像种了一棵树,有很多果实,但几年之后果实让别人随便拿,这样不行。”

  蔡健雅:“这件事情已经像火山一样蔓延下去。这个草案会打消创作人的积极性,再坚持的人,看到门一道道关上,都会放弃。”

  林夕:“我开始以为这个是谣言,因为它超过了人类认知的合理性。结果居然是真的,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Gala乐队:“可以说脏话吗?”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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