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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改名"甄嬛前传"引争议 广电总局:改名需重报 查看下一页

2012年05月10日 16:12 来源:南宁晚报 参与互动(0)
抱《甄嬛传》大腿肯定更红!——设计对白

  伴随着《甄嬛传》的大火,不仅“甄嬛体”引起热议,就连其他古装剧也向“甄嬛”靠拢。近日,有观众发现,黑龙江卫视播出的《宫》被冠上了“甄嬛前传”的名字。而另一部热播剧《悬崖》也被搭了顺风车,山东卫视播出《雪狼》时打出了《悬崖第二部》字样。对于电视剧“改名”一事,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司副司长王卫平表示,“凡已取得许可证的剧目,如果改名均需要重报”。目前总局正在处理调查此事。

  -各方说法

  创作者

  于情于理都有问题

  《宫》的制作人于正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种改名是对创作者的不尊重。 “对《宫》和《甄嬛传》都是不公平的事情。我是听说改名后一下就把《宫》的收视拉动起来了。如果说《宫》不红,那也无所谓,但《宫》在《甄嬛传》之前一年就已经存在了,在感情上我有点接受不了。”编剧全勇先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虽然《雪狼》《悬崖》都是我写的,但这两个故事真的没什么关联,只不过是年代、地点一样,但也没道理就有硬联系,其实这种事情对制片方的权益也是一种伤害。电视台也要考虑收视率因为有广告,而一部剧不管质量好坏,有收视率就是好剧,这暴露出电视剧产业的链条是有问题的。

  一名制作方人士表示,此类改名做法是钻了法律的空子,合约上一般都不会写明该剧要以什么名字播出,而这也是未来合约要改善的地方。

  电视台

  只是一种宣传方式

  对于“改名”一事,某电视台人员认为,电视台在滚动字标、角标上打出的类似于《甄嬛前传》《悬崖第二部》等剧名,实际上只是一种“广告”做法,并没有真正改变电视剧的名字,只是一种宣传方式,并不能构成对剧名更改的“侵权”。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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