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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雅芝起诉代言厂商超期使用肖像 法院已受理此案

2012年09月04日 16:01 来源:长春晚报 参与互动(0)

    赵雅芝(资料图) 中新社发 杨华峰 摄  

  香港著名影星赵雅芝曾和北京某公司签订过代言合同,但合同期满后,该公司仍然使用她的肖像进行宣传。近日,赵雅芝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提出100万元的赔偿要求。法院现已受理此案。

  2006年10月18日,赵雅芝与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双方约定赵雅芝为该公司旗下某品牌内衣进行代言,使用期限为2007年2月1日至2008年1月30日。此后双方续签,约定使用期限延至2008年5月1日。然而代言合同期满后,赵雅芝却发现,该公司仍在继续使用其肖像广告,并擅自使用其姓名进行公司产品宣传。赵雅芝因此将其诉至法院。

【编辑:蒲希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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