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驰遭前女友追讨"分手费" 年初曾付1000万
周星驰与于文凤2010年传出结束多年情,对于两人为何分手,外界传言不一,有猜测说是于文凤等了10年“心灰意冷”提出分手,也有传是星爷的母亲与于文凤的关系不和,还有传于文凤搭上香港银行业第3代“财子”廖尧城。不过双方并未对事情做出回应,甚至情变后还保持生意伙伴关系。暗流涌动两年多,和平外表直到昨日宣告打破!据香港媒体报道,于文凤昨日入禀法院,向前男友、艺人周星驰及其旗下星扬海外公司,追讨逾7000万港元售楼佣金。
口头协议抽一成佣金
根据入禀状,于文凤与周星驰由1997年起拍拖,直至2010年3月分手。于文凤称,她是有经验的金融及地产投资者,曾与周星驰于2002年签约,担任他及公司的投资顾问,双方以公司名义定下协议,周星驰也承诺每项投资会向于文风缴付2万至5.9万港元不等的顾问费,直至2011年9月中止合约。
于文凤声称,除了合约外,她与周星驰有口头协议,将投资除税后的利润一成,作为佣金。周星驰于2007年5月,开始支付于文凤的投资佣金,涉及2000万港元,当中成功投资包括股票及物业买卖。在2004年物业市道低落时,她从市场消息中得知,花旗银行欲出售天比高发展物业,周星驰以3.2亿港元投得物业,并与发展商菱电发展合作。
年初曾付1000万港元
于文凤认为,她以其人脉关系,引荐周星驰与菱电发展合作,否则周星驰没有财政能力在一个月完成买卖合约。根据入禀状,“天比高”最后于2007年5月完成发展,兴建4幢独立屋,其中16号及18号屋已于2009年获利售出,而周星驰亦向于支付1494万港元佣金。而10号及12号屋由菱电发展分开拥有,而菱电以8亿港元售出10号屋,而12号屋由周星驰及星扬拥有,估值为8亿港元,而周星驰及其公司尚欠于文凤8000万港元佣金,她曾建议分期支付,但被周星驰拒绝。
两人在今年2月会面,周星驰同意支付佣金,但要求于文凤不能控告他,周星驰于3月支付了1000万港元佣金,但后来就再没有付款。于文凤称,周星驰后来透过律师发信称,另外未付的1000万港元是无偿赠款,并否认欠售楼佣金,所以她最终决定入禀追讨余下所欠佣金、费用及损失。
话你知
于文凤
甘做十几年身后人
是恋人,也是“军师”
众所周知,于文凤除了是星爷背后的女人,还是他的财政大臣、助星爷炒楼获利过亿的军师。于文凤是香港建设(前熊谷祖)创办人于镜波的小女儿,香港着名的炒楼高手,原在其兄的金融投资公司任职,与朋友在铜锣湾开设多家餐厅也都经营得有声有色。于文凤和星爷交往后不久,2002年即加入了星爷的星辉公司,成为星辉公司的“财政大臣”。10年来,她为星爷投资楼市、股市每项交易均助星爷身家暴涨。星爷从1990至2006年,投资的房地产中,只有一个案子亏钱。最经典一役还是将“天比高”大宅拆了重建,2004年他以3.2亿港元买下位于太平山的山顶普乐道10号、12号洋房,并获批再建四栋别墅,预计总市值近20亿港元。
分手后继续理财
美国《福布斯》杂志2008年公布亚洲十大豪宅,其中八间在香港,而跟周星驰有关系的就有两间!其中一栋他转手卖出赚进4260万港元;另一栋被评为亚洲第七大豪宅的普乐道七号,原屋主就是周星驰,这栋地上四层的白色大屋建于1981年,星爷1996年以8380万港元购入,这栋豪宅后来以1.3亿港元卖出,获利约4700万港元。而于文凤帮周星驰买入的加连威老道相连铺位,随后卖出,获利1亿港元。
星爷与于文凤是在2010年3月分手,但之后两人并没有因此分家,于文凤在比高集团继续担任的是董事局顾问一职,也继续帮助星爷投资。2010年5月,她辅助周星驰的帝通国际(后改名比高国际)借壳入股上市,让星爷入主比高国际,成为第一大股东和执行董事,一夜成为了股神。于文凤善于看管财政,包括物业及证券等投资,入主星辉娱乐公司后,重整架构,开源节流,令周星驰短短几年间身家暴涨,比拍戏更加赚钱。只是没有料到,星爷和于文凤分手后,也沦落到如普通男女一样,要为拍拖期间的费用纠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