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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寒等人告百度案判决生效 获赔17.3万 无人上诉

2012年10月19日 15:51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韩寒 赵振清 摄(资料图)  

  今天海淀法院透露,韩寒等作家状告百度等14起案件集中宣判后,双方均表示服从这批案件的判决结果,在上诉期内全部未提起上诉,现上述14起案件的一审判决生效。

  2012年9月17日,海淀法院对韩寒、郝群(笔名慕容雪村)、韩瑷莲(笔名何马)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百度文库侵犯著作权纠纷14起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判决支持了韩寒、郝群及韩瑷莲(二案)共计17.3万元的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的诉讼请求,驳回了韩瑷莲其余7起案件的全部诉讼请求。对韩寒等作家提出的关闭百度文库、赔礼道歉等诉讼请求未予支持。

  法院介绍,这批案件中,双方确认百度文库为信息存储空间,法院在适用《侵权责任法》对侵权认定的一般原则、《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免除赔偿责任的“避风港原则”的基础上,根据涉案情节分析论证了百度文库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供网络用户上传韩寒、郝群的《像少年啦飞驰》、《成都,今夜请将我遗忘》等代表性畅销作品以及韩瑷莲的《藏地密码》(1、8),并向其他网络用户提供在线浏览和下载的行为,存在主观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同时认定百度公司对百度文库中传播《藏地密码》(2—7、10),在及时删除侵权文档后,不应承担侵权责任。(通讯员曹丽萍 焦阳)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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