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云涉贪案无罪判决遭撤销 再上庭王喜仍陪同
2012年11月22日 15:00 来源:新晚报 参与互动(0)
香港商台行政总裁陈志云于出任无线电视业务总经理期间,联同其经理人丛培昆涉嫌贪污无罪释放一案,香港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诉,上诉庭日前宣判决定发还法院重审。
上诉庭3名法官一致裁定,原审法官潘兆童犯了法律错误,撤消两人无罪裁决,下令将案件发还重审,案件将于下月18日在区域法院再定期审理。
陈志云及丛培昆各准以10万元保释外出,期间若需要离开香港,必须在24小时内向廉署交代出入境详情。
去年9月2日,法院法官潘兆童裁定,陈志云(52岁)、丛培昆(29岁)和电视广播有限公司市场及营业拓展部前主管陈永孙(64岁)无罪。律政司随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主要针对陈志云及丛培昆二人面对的控罪。
21日早上9时,陈志云由艺人王喜陪同下抵达高等法院,陈志云被问对案件可有信心时,陈志云只保持微笑,没有回应。
【编辑:蒲希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