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模冒充警察发不雅照 只为赚取点击率(图)
为赚点击率,23岁的女平面模特王某冒充警察,在微博上发布不雅照片及言论。微博经多次转发,受到网友质疑及批评。北京市丰台法院昨日通报,因王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该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据悉,王某也成为因冒充警察发帖获刑的第一人。
“警花”发艳照引围观
7月2日,微博名为“馨儿徽安”的网友在新浪微博发布消息。其自称:“在老家做一名警察,一切从零开始,努力学习。作为一个警花,我压力好大啊。自从回老家后,压力真的好大……警花只是一个称呼而已,打着警花、模特的称号,天天吃喝谈项目、招商引资。”
该微博还配发3张照片,第一张女孩穿着警服,英气十足;第二张女孩穿着比基尼坐在浴缸边,警服则被挂在墙上作为背景;第三张女孩上身穿着警服,正往脚上套黑丝袜。
微博一发,引发网友强烈关注。不少网友认为此举有损人民警察形象,更多网友怀疑“警察”的真实身份,认为这是一次恶意炒作。
网友“人肉”当天就识破
当天,有网友将“馨儿徽安”的微博举报,下午4时,新浪微博官方即发布消息,证实该微博为不实信息。新浪称,用户“馨儿徽安”所发微博配图为2011年用户“李清芳real”所发剧照。且经“江宁公安”在线查询,全国警员信息库并无此人。
新浪认为被举报人言行构成“发布不实信息”,扣除信用积分5分,禁发微博7天。经查,“馨儿徽安”是新浪微博认证用户,认证信息中填写的职业为平面模特。
7月3日,丰台警方接到举报后将微博名为“馨儿徽安”的王某抓获。今年23岁的王某为河南人,父母都是本分的农民。王某高中毕业后一直无业,于2007年底来京,先是在酒店当服务员,后又在影视传媒公司做推广工作,后来当起业余平面模特。
已经构成招摇撞骗罪
丰台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7月间,王某在丰台暂住地内,为赚取微博点击率,提高知名度及获取其他利益,在其新浪及腾讯微博,冒充警察发布不雅照片及言论。
在法庭上,王某表示认罪。她称发布该微博没有获取其他利益的意图,只是为了好玩,而且因删除及时,没有造成恶劣影响,“我发布的是艺术照,穿的也不是真的警服。”
法院认为,王某冒充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应从重处罚。鉴于王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故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以招摇撞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
庭上对话
只为提高知名度
公诉人:你是否从事过警察工作?
王某:从来没有。
公诉人:没当过警察,为什么要发这些照片?
王某:就是觉得挺好玩的。提高知名度,让别人看一下我的照片,赚取点击率。不过发完后觉得评论不太好,大多是骂我的信息,我就把微博删了。
公诉人:既然你不是警察,穿警服的照片是哪来的?
王某:2011年12月20日,我和一家广告公司签订了平面模特照片合同,给一部小说中的女一号拍宣传照片。拍完后,公司将部分照片通过QQ发给我,其中有警服照15张,所穿的警服都是该公司提供的。
公诉人:想过后果吗?
王某:当时发微博时不知道是犯罪,也没多想。后来网友骂我,我才认识到我的言论有损警察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