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评:给郭兰英戴上“老赖”的帽子不妥
老一辈歌唱家郭兰英在广州番禺创办的艺术学校,因拖欠工程款被人告上法庭,未履行法院判决又被查封部分房产。此事近日被报道时,有媒体以“《南泥湾》原唱成‘老赖’?”为题,给郭兰英戴上“老赖”的帽子,笔者认为非常不妥。
从判决书看,被告是郭兰英艺术学校而并非歌唱家本人。郭兰英是大众熟悉并爱戴的艺术家,她原唱的歌曲之多难以计数。1997年,68岁的郭兰英南下广州,几乎倾其所有,在番禺创办艺校,并亲自走上讲台授课。在商业氛围浓厚的南方,她坚持着培育中国民族声乐人才的追求,还经常登台放歌。郭兰英把一生都奉献给了祖国的艺术事业,如今她创办的学校因一桩民事案件被告上法庭,怎能将她本人称为“老赖”?
办学校,是郭兰英发挥余热对社会作奉献。但艺术家办社会实体,难以与其发挥艺术才能一样来得娴熟自如,不可能对管理、经营、发展等等实务样样精通、事必躬亲,总会通过委托、合作、指派等方式与人共事。因此,产生不尽如人意的问题甚至失误并不鲜见,类似的报道也不少,如刘诗昆钢琴幼儿园发生事故、金星为筹舞团资金卖房而被人告为欠款等等。但一旦发生问题,只要进入法律程序,最后都能得到公正的结果。郭兰英艺校拖欠工程款也是如此,作为被告的艺校挂着她的名字,所以,此案虽和郭兰英本人有一定关系,却并非郭兰英本人欠款不还;即使查封学校房产,也是正常的执行程序,并非处罚性质的没收房产。目前,法院也正在审理和调解此事,相信同样会给原被告双方一个公正的结果。但对此案的报道,给一位受人尊重的83岁老艺术家乱戴“老赖”的“帽子”,实在不妥。
杨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