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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老根"旗舰店涉嫌无证经营百天 或将遭巨额罚款 查看下一页

2013年02月26日 16: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视频:长春刘老根大舞台旗舰店涉嫌无证经营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长春2月26日电 (孙誉航)近日,投资超亿元的“刘老根大舞台”长春旗舰店陷入“无证经营”风波。26日上午,长春市南关区文体局接受多家媒体采访时表示:该店在昨天(25日)已经办理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但从去年11月17日开始至今年的2月24日,这百天内“刘老根大舞台”属于无证经营。

  2012年11月17日,投资超亿元的“刘老根大舞台”旗舰店在长春开业,作为该品牌连锁剧场中规模最大、硬件最好的剧场,从开业之初就引来各方关注。本月23日,长春当地媒体的一则报道将刘老根大舞台长春旗舰店再次推上风口浪尖。该报道称,刘老根大舞台旗舰店开业以来,一直涉嫌无证经营。对此,官方和本山传媒都未予以正面回应。

  面对众多媒体的采访,25日下午,本山传媒长春有限公司总经理刘玲辉仍未能给出明确答复,只称他们目前已经办理了全部审批手续。

  26日上午,长春市南关区文体局副局长栾东辉向媒体介绍,该店在25日上午已经正式办理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而在此之前,因为无证经营,文体局曾于2012年的12月4日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其内容就是因为无证经营,要求从12月4日开始停业整顿。

  且不说刘老根大舞台这张《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来的正是时候,仅从长春市南关区文体局的答复中,已经印证了此前媒体的质疑:“刘老根大舞台”从开业至发证之日共计100天整,在这百天之内该店没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但却日日在演出。而对此行为,相关部门又将进行如何处理呢?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此前有媒体报道,本山传媒旗下的8家大舞台去年“吸金”达2.5亿元,而长春旗舰店的日收入在10万元左右。如果正常按照法律规定被处罚,其面临的将是一张“天价”罚单。

  对于这百天之内的“真空”经营,长春市南关区文体局表示,他们会联合相关部门进行详细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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