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越诈骗案检方提起抗诉 或加重刑期
(记者 颜斐)苏越诈骗案再起波澜。这两天,苏越的爱人安雯在微博上爆出,苏越经法院重审改判15年之后,检方不服判决提起抗诉,目前北京市高院已经受理了该抗诉案,准备再次审理。昨天,记者从有关渠道证实了这个说法。
重审:无期改为15年
2011年11月10日,苏越被控诈骗5746万余元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苏越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2012年5月31日,北京市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发回重审。同年10月12日,市二中院重审后改判苏越有期徒刑15年。
与原一审判决相比,重审的一审判决不仅将苏越的刑期改为15年,且原审判决中的两个附加刑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是由没收全部财产减到了罚金3万元,二是原来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也被改判取消。取消“剥权”无疑对于苏越今后在狱中继续音乐创作是好消息,不会导致其出版署名权、作品发表权受到影响。
一审判决后,苏越经多方权衡之后放弃了上诉。据苏越的辩护律师陈旭说,苏越之所以决定不再上诉更多的是考虑安雯的感受,也想早日进监狱努力改造、获得减刑,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家庭,偿还他所造成的损失。如果二分检不抗诉的话,该判决结果将生效。
抗诉:或可加重刑期
去年底,记者从监狱方面了解到,苏越仍未从看守所转到监狱。而一般来说,刑事案件终审判决生效后,法院会很快发出“执行通知书”到看守所,看守所会依据法院的“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在一周之内或稍长一些时间,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所判决的刑期。但一审判决后两个多月,苏越仍在看守所羁押,一度令人有些生疑。
此谜团最终被安雯的微博揭晓了。安雯于3月1日发微博称,“去年10月29日就知道检方提起抗诉了,但刚刚得知北京市高院接受了抗诉,准备再次开庭。”这个消息让安雯的情绪再度失控。她写道:“有多少个夜晚是我一个人在哭泣!可依然不能换来对苏越的宽恕!很绝望!安雯从今天开始将停止所有的演艺工作!因为我所做的一切都是为救苏越替他赎罪还债!”安雯还称,当时她是听从他人建议才痛苦地隐忍了近半年。
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据此,抗诉是检察院发现或者认为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审判机关依法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诉讼行为。
著名刑事辩护律师许兰亭说,检方抗诉的理由是认为原判决确有错误,比如该定罪的没有定罪,量刑过轻或者罪轻判重了。通常来说,抗诉是认为判轻了,也有极少数是认为判得重。张雁峰律师称,在多数情况下,抗诉的结果是加重刑期,驳回抗诉维持原判的可能性比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