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润东打官司讨要93万代言费 朝阳法院已受理
2013年04月02日 13:53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记者 颜斐)在给两家企业做形象代言后,代言企业已经全额给付代言费,但自己的代理公司却一直拖欠这笔钱,何润东为此要法庭讨要代言费93万余元。日前,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何润东诉称,北京当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其代理公司,后该公司将代理权转授给北京盛世当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10年4月19日、2011年3月9日,盛世当然文化传播公司作为其委托代理公司,分别与广州麦狮维朗化妆品有限公司、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由何润东为上述两家公司进行产品形象代言。
何润东表示,其已经依约完成形象代言的全部义务,上述两家公司也已将全部合同款项给付盛世当然文化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其本人与代理公司之间按照7:3的比例分配代言酬金收益,按照该分配比例计算,盛世当然文化公司尚欠麦狮维朗公司的代言费32.2万元、燕京惠泉啤酒公司的代言费60.9万元未给付何润东。为此,何润东将盛世当然文化传播公司、当然文化传播公司诉至法院,讨要演艺、代言酬金93.1万元,同时要求二被告承担连带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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